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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公积金

清远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7-05-25 18:13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基于三类情况。

  一.用于住房消费的提取

  (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且在本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

  住房消费的提取相关规定:

  一次性****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自签**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次性付清**二手房的,自过户后的房产证上**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房管部门出具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使用购房按揭贷款的,在还款期内都可办 理,**提取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15%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超出比例部分。

  二.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

  (一)离休、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出境定居;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属农村户口的。

  提醒: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并不是只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急提取

  (一)是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是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